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

2014-04-16 19:14:59来源: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领导下,强化诚信评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对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初试成绩外语45分、专业基础课50分、专业课60分(各科均按四舍五入计)。

  二、复试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进行,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间调剂。

  3、按《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见附件一)录取。

  三、导师招生名额的确定

  1、根据教育部2014年下达的我校招生名额、考生上线情况和招生导师的数目,确定每位导师招收1名学生。目前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导师,按经费数额排序,如有上线考生可招收2名学生。

  2、优秀拔尖人才(院士、长江学者、燕赵学者、院士后备、国务院审批的博导)的导师限招3名。

  3、我校非直属单位的其他导师和首次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

  四、考生报到、资格审核、体检

  1、报到 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上《2014年博士复试考生名单》)于4月21日上午8:30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报到。报到时须持有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每人交纳体检费60元。

  2、资格审核 审核并上交非应届硕士考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应届硕士生只出示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于入学时进行审核。

  3、体检 定于4月21日上午8:30—9:00在研究生学院进行空腹抽血、体检。体检完成后的考生与导师联系,确定具体复试事宜。

  五、复试办法

  复试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4月18日下午3:00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召集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布置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在4月21日下午进行,由招生导师组织5名以上(含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相关专业的招生导师也可合并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军官证。

  复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将复试情况填入《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见附件二)。

  各二级学院于4月22日将《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学院。

  六、其它

  (一)调档、政审、签协议 研究生学院于4月25日在网上公布复试合格的考生,所公布合格的考生于当日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调档函、《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生政审表》、《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生需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培养生签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人事档案、《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生政审表》和《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定向培养协议书》于5月14日前交至我校研究生学院。

  (二)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每生每年10000元。学费具体交纳办法另行通知。

  (三)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阶段有舞弊者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

、《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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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博士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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