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7-04-12 15:41:11来源: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确定候选人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公示内容应包括:候选人产生依据,考核专家组及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主要业务条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招生类型。

  六、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4月—5月,具体安排根据学院综合考核时间另行公告。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4.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招生单位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培养单位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应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七、综合考核

  (一)时间地点: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排在4月8日—5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二)综合考核内容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及各单位实施细则进行。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调剂

  1.院系间调剂

  生源不足的院系调剂应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综合水平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合格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2.院系内调剂

  院系内导师或专业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院系内调剂,调剂后的合格线上生源一般不超过专业或导师招生计划的200%。

  不接收外校调剂。

  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见附件1),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未达到学院划定的外语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录取及奖学金

  1.成绩核算

  成绩核算根据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3.录取类别

  (1)根据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各培养单位招收非全日制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2)根据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 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与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按要求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信息,公示候选人名单、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须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录取专业、录取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录取导师、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招生类型。

  培养单位应提高招考服务质量,热心接待考生咨询,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对考生的反映申诉等采取首问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通用考博英语精品课程【节选】-1元领!

摸清考试命脉,有技巧有方法有准备地进入到考博英语中。

适用人群:对考博英语茫然不知如何下手,想通过考博英语的学子们。

本文关键字: 武汉大学 博士 考博

关注新东方在线服务号

回复【考博真题】领取备考必看真题集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更多>>
更多好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