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7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7-05-02 15:08:34来源: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5. 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管理机构

  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主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 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

  3. 各学院(系)成立学院(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公正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4. 各学院(系)根据学位点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有学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须为复试小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参加。

  5. 各学院(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并于5月5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5月14日前完成博士复试相关工作。各院(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通知考生。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单独下达给二级招生培养单位,各有关学院(系)、学位点不得超过招生指标。

  四、复试分数线

  1. 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英语成绩

专业成绩

50

60

  各学院(系)也可在不低于学校线的基础上自行划定分数线。

  2. 为了发挥各学院(系)、学位点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2. 复试通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应适时到各学院主页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主动与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复试时交相关学院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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