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7年博士复试录取办法

2017-05-05 16:25:58来源: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各位考生:

  宁波大学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人数,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底确定具体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最高不超过1:1.5。

  2.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确实无法提供脱产证明材料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保证正常参加课程学习的承诺书。

  4.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参照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等。通过这些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

  5.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

  (二)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

  (1)复试时间:复试时间2017年5月12-16日,体检地点是宁波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六楼)。具体复试时间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告知考生。

  (2)复试地点: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并提前公布告知考生。

  2.强化复试考核工作。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学院思政面试小组审查。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核(特别是外语考核)。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二、录取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3.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话:0574-87609136;

  电子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附件1. 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研究生院

  2017.5.5

附件1.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成绩

300

0.6

将满分300换算成100

2

专业与综合面试

100

0.4

不含加试成绩;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4

加试单科成绩(共3门)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5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2)×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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