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药学院2017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7-05-15 18:07:23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药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学校目前下达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指标数为16名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工学博士生。

  二、招生原则

  1、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公开招考考生初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初试分数线标准,复试成绩方才有效。

  3、请所有考生(包括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自行前往学院参加复试。

  三、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已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 长:贺耘

  成 员:凌明,周余斌,夏之宁,杨小龙,朱峰,闫海龙

  秘 书:陈雪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到:

  请各位考生于5月11日(周四)下午14:00准时在学院203室报到。

  (2)申请材料:

  ① 个人简历;

  ②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复印件;

  ④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⑤ 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仅针对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证明本人科研能力的材料。

  (3)收取复试费:

  “申请-考核”制考生200元/每人;公开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生100元/每人。

  (4)复试时间安排:

  所有考生:5月12日(周五)下午14:00 英语口语和专业知识综合面试

  “申请-考核”制考生:5月12日(周五)上午  9:00-10:00 综合笔试

  (5)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

  (6)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招办统一公示;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3×(30%) +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70%);

  注:公开招考考生初试总成绩即为考生统考科目成绩;硕博连读生初试总成绩为在校期间

  课程成绩平均分*3;“申请-考核”制考生初试总成绩为学院笔试所考成绩。

  (D)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

  四、录取工作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7年6月下旬由重庆大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7]10号】相关规定执行。此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

  重庆大学药学院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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