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1-02 17:09:48来源:网络

  1.《沈阳药科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见附件 1,单独左侧装订);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排列,统一装订:

  2.报生成的《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务必本人签字确认);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仅应届生提交);

  4.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仅往届生提交);

  5.硕士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原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

  6.学信网最高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硕士学籍认证报告(仅应届生提交);

  7.英语四级成绩单复印件; 8.与硕士论文相关的英文 SCI 学术论文复印件(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

  硕士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交);

  (四)报考资格审核 2017 年 11 月 15 日-11 月 20 日为报考资格审核期,审核结果将于 11 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示,请注意查看。

  (五)报到及考核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生)、硕士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往届生)、英语水平证书原件等材料,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来学校报到,并参加 11 月 25 日-11 月 26 日由各分科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2: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稿)。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按“普通招考” 的方式报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备注:具体安排将在网站另行详细通知。

  二、普通招考

  (一)报名条件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者应届毕业硕士生的报名条件:

  1.中国公民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者的报名条件:除具备上述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者应届毕业硕士生的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 1、3、4 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学习过与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课程不少于 7 门(包括第一外国语、2 门政治理论课及 4 门以上专业必修课),必须由原学习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单;

  4.近三年内(自报名时起向前推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发表 2 篇或 2 篇以上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系列科研论文;

  5.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外,还需加试自然辩证法和色谱分析(药事管理专业加试自然辩证法和药事管理学)。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普通招考报名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2017 年 12 月 19 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7 年 12 月 6 日--12 月 19 日报名期间网站开通,报名网址: http://yz.chsi.com.cn/bsbm 3.报考类别:考生报考时,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①非定向就业——拟录取时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毕业时学校统一发放派遣证,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在职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且档案中需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及工资关系转出的介绍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在学校办理学生医保,原工作单位职工医保不予保留,必须转为学生医保。 ②定向就业——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所在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三)申请材料申请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前将下述书面材料(须用 A4 打印或复印)左侧修订后送达或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接收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请用顺丰快递将报名材料邮寄到南校区(本溪)办公地址),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报名。

  1.《沈阳药科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见附件 1,单独左侧装订);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排列,统一装订:

  2.报生成的《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务必本人签字确认);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仅应届生提交);

  4.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仅往届生提交);

  5.硕士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原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原章,同等学力考生不用提交);

  6.学信网最高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硕士学籍认证报告(仅应届生提交);

  7.硕士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交);

  8.同等学力考生职称、成绩及论文证明材料(仅同等学力考生提交):

  ①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职务聘任书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证明公章);

  ②7 门以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须由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盖章);

  ③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 2 篇或 2 篇以上系列科研论文;

  (四)报考资格审核 2017 年 12 月 21 日—2018 年 1 月 5 日为报考资格审核期,2018 年 1 月中旬,我们将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对于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在 2018 年 3 月上旬报到时来我办领取准考证。

  (五)报到及考试 1.考试报到:2018 年 3 月 9 日上午 9:00 请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生)、硕士学位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往届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具体地点和事宜另行详细通知)。

  2.考试时间:2018 年 3 月 10 日—3 月 11 日(各科考试时间另行详细通知),复试事宜待初试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沈阳药科大学。

  4.考试方式:笔试,初试无英语听力,英语听力测试放在复试中进行。

  三、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 4 月左右进行,2018 年硕博连读报名相关事宜请 2018 年3 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查看我校 2018 年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方案,申请者仅限报考专业目录所列的校内博导,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3:《沈阳药科大学从在校硕士生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修订稿)》。

  四、学费及奖助学金体系

  (一)学费我校 2018 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学年•生,具体以省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二)奖助学金体系

  备注:学校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1.国家奖学金: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30000 元/生,获奖比例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 25000 元/生·年,资助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100%。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4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40%;

  4.博士企业奖助学金:有十余家企业在我校设置了企业博士奖助学金,金额在 1000 元/人-12000 元/人,获奖比例约 10%;

  5.通过硕博连读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年全部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和二等各占 50%,根据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

  6.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年全部享受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和二等各占 50%,根据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但名额占用统考考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五、其他

  (一)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失实、作伪,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报考。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应与我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网址:http://grs.syphu.edu.cn/。

  (四)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主校区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 103 号沈阳药科大学 89 号信箱,邮政编码:110016 南校区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佗大街 26 号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行政楼 235,邮政编码:117004 联系单位: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南校区行政楼 235 室) E-mail:syphuyz@126.com 联系电话:024-43520098;024-43520089 咨询 QQ 群:143375169(凭报考号和姓名申请加入)联 系 人:杨亚明老师、吴海霞老师招生微信:“沈药研招” (微信号:syphuyz)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

  2:沈阳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稿)附件

  3:沈阳药科大学从在校硕士生选拔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规定(修订稿)

附件下载: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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