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1-12 16:19:22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六、调档及录取:

  凡被我校录取为全脱产类型的博士生,我校将在5月底6月初发放调档函调档,全脱产博士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如被我校录取为在职博士生,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七、学制: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五年。

  八、学习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缴纳学费10000元/年,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建立多元化博士奖助体系。

  九、联合培养:

  我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与中共中央编译局联合培养,由我校和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有关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双导师制,博士生在学期间三个月到中央编译局学习实践,毕业后优先向中共中央编译局及其他国家相关部门推荐使用。

  十、报到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生,须在学校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十一、其他说明: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因报考问题与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二、联系方式: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2-23282393(1月2日—15日期间)、23280352、23282281(传真)

  邮编:300204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箱:tjfsubs@163.com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tjfsu.edu.cn/并随时关注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信息。

附件【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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