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安排

2018-03-08 11:34:15来源:网络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安排

  依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工作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永彩

  副组长:刘嘉敏、刘俊

  成员:陈刚、温志渝、龚卫国

  秘书:夏知姿

  2、招生工作小组:夏知姿、杨秀琴、郭孝恩

  二、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指招生单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招生采用“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在学硕士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申请人须已获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品学兼优。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详见硕博连读选拔相关文件通知。

  3.直接攻博:在具有2018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含重庆大学及外校推免生)中选拔。

  三、招生计划

  1、我院2018年博士生招生总计划人数41名。该招生指标为招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制四种类型博士生的总指标。已经招收“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直接攻博1名。其余40名将用于招收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生。

  2.为保证学校高层次人才招收博士生的需求,高层次人才作为第一导师招收博士生的专用指标的使用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3.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情况考核不符合《重庆大学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导师,暂停其招收博士生资格。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及入学初试

  (一)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2018年3月9日学院将组织完成对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地点:主教1213),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考试费200元/人(地点:主教1216)。

  资格审查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查流程须在研究生院MIS系统中操作确认,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函报的考生可先将相关材料于3月9日前邮寄至学院,3月23日将原件交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查验并缴纳考试费200元/人。若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成分,立即取消初试资格。未按时缴纳相关考试费用,不得参加考试。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1213办公室,夏老师(收),023-65112744。

  所有考生须通过审核并收取以下材料:

  (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及各类认证原件,收复印件:

  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已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该认证书的编号全称“教留服认**[****]****号”即为报名时网上填报的硕士学位证书编号);

  祖国大陆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此类考生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并在入学前补交),须审核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并注明为非定向培养考生的证明原件。

  (5)专家推荐书(至少两份,放入录取考生人事档案)、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除外)、体格检查表(县市级医院出具)。

  (6)“脱产攻读重庆大学博士学位”承诺书(应届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可不交)。

  “申请-考核制”考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补充审查材料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与目录;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3)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4)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硕博连读申请者无需现场确认,综合面试等费用按学院相关要求执行。申请者将“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书”,连同两份“报考重庆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交至主教1213办公室,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3月23日。

  (二)初试

  一)总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方式分为学校组织考试和学院组织考试。

  “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申请-考核制”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考试。

  二)学院组织初试科目

  (1)外国语(仅针对“申请-考核制”考生);

  (2)专业基础课(针对“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3)专业课(针对“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三)初试科目及时间试安排

  笔试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日期

科目

时间

3月24日上午

①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德语或1105法语

公开招考:9:00—12:00

申请-考核制:10:00—11:00

3月24日下午

②2209数值分析或2210数理统计或2211矩阵论

2:00—3:00

3月24日下午

③3326数字信号处理或3328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或3330现代传感技术

3:30—4:30

③3325光电信息技术或3458信号检测与分析或3459光电材料与器件

  注:请各位考生提前半个小时携带身份证到达指定考场。

  学院在2018年4月9日前按要求公示考生初试成绩。

  五、复试与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最终成绩算法

  (1) “公开招考”: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5+面试成绩×0.5;

  (2)“申请—考核制”:总成绩 = 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5+面试成绩×0.5;

  (3) “硕博连读”:总成绩 = 面试成绩;

  以最终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分类进行排序,由高到低在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内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学院将于2018年5月20日前按要求公示考生复试综合成绩。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相关结果有异议的,一律报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复议。

  3.接受考生申诉的时间为公布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联系电话023-65112744夏老师、023-65102093杨老师。

  未详尽事项,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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