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2018-03-21 15:47:53来源: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的精神和要求,2018年学校博士研究生工作将继续贯彻“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坚持立德树人,完善覆盖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

  2018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由基准规模、增量和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三部分构成。

  1.招生基准规模

  参照上一年度基数,以及学科研究水平与经费、培养力量、培养平台、培养质量、培养成果、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2018年院系博士生招生基准规模已在博士生招生目录公布。

  2.增量安排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编报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17〕295号)以及《关于填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增量细化表的通知》(教发司【2018】20号)的要求,我校2018年博士生计划增量分配原则如下:

  (1)优先保障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微电子入选该项计划。

  (2)优先保障一流学科发展需求。

  (3)优先保障国家重大专项和重大平台基地。

  (4)优先保障一流师资和一流科研工作,其中,应有部分增量支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如青年长江、青年千人、杰青、优青等。

  (5)名师计划不占院系博士生招生指标,作为学校奖励计划。

  (6)可增加招生计划的导师须在上报《教育部2018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申报增量细化表》申报名单中。

  (7)近年来生源不足、有学术不端、论文抽检不合格率高、招生工作不规范的院系,在提出相应调整办法进行改进后,才能申请增加博士生招生计划。

  3.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

  (2)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3)“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

  (4)高校思政工作骨干攻读博士学位招生计划。

  4.为保证培养质量,(1)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3人(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及学校支持的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录取人数以院系和学校核准数及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2)兼职导师需与指定专职导师联合招生,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3)经学校批准延长招生年限的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4)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5)每位导师招收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最多4人,每项计划最多招收1人;(6)教育研究院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每类学位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4人;(7)根据教育部要求,2018年国家急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须足额落实,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微电子入选该计划,其相关导师招收人数另行通知。

  二、复试要求

  1.复试内容应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通过面试或笔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素质。

  2. 实施“申请—考核制”的院系,应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方案实施。

  3.学校复试分数线(普通招考类):

  (1)考生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考生原则上要求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专业课不低于50分,同等学力加试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单独划线。

  4.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生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要求基础上,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实行差额复试,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工作。

  5.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1:《关于南京大学开展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复试工作的通知》及附件2:《南京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核查须知》。

  三、录取工

  1.各院系应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要始终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院系根据最终排名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研究生院提交拟录取名单。

  3. 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博士生招生不破格录取。

  5. 博士生因涉及众多考生、导师利益,不建议调剂。如果调剂,必须有充分合规的理由,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必须承担接受核查的责任。根据教育部要求,拟录取名单确定公示后,不再更改考生录取专业、导师、定向或非定向等信息。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 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专项计划,予以择优录取(普通招考院系未达复试分数线者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录取汉族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

  7.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院系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提交拟录取名单,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8.录取

  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保障机制

  1. 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各院系应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院系领导担任组长,院系党委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全面负责本院系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诉等。

  2.信息公开

  院系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招收博士生的院系,须在院系网站上公布院系“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组织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评审内容、初试、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应均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研究生院在官网上公布招生简章、目录及录取工作意见,并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申诉机制

  学校及院系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五、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3月15日:发布博士生入学考试(普通招考)初试成绩。

  3月16日:公布学校复试分数线(普通招考)。

  3月16-17日:考生提交核分申请。

  3月18日:复核成绩。

  3月26日前:院系完成复试工作并公布相关信息。

  4月:公示拟录取名单,调档,体检。

  5月底:完成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调档政审工作

  6月:发送录取通知书。

  请考生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院系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院系网站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附件1:关于南京大学开展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南京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核查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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