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即复试安排

2018-04-18 09:23:00来源: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医科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即复试安排

  为加强对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实施细则。请相关学院做好复试前准备工作,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基本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考查,使高层次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专业外语及综合素质面试考核须有量化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考核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易判别,并有客观的复试评语。

  4.坚持公平公正。从制度和办法上,完善复试命题、复试现场及评分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和管理措施。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英语成绩需达到50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60分,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按照本专业招生人数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各学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通知复试,同时告知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前考生需到研招办领取面试单,无面试单者不予复试。复试拟在4月17-20日进行。研究生院将于4月17日将复试考生名单发至各复试点,请各相关复试点教学办公室(科教科)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并于4月17日将复试的工作安排(包括复试具体细则、复试组成员、复试时间、地点等)报送学校研招办。

  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各复试学科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组成员组成应注意本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内科学、外科学复试在三级方向范围内组织,其它学科复试在二级专业范围内组织。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素质、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复试成绩的计算以复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具体考核内容为:

  ①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②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报考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报考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了解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发表论文、学术交流、科研获奖等),科研工作思路、素质和能力;

  ④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⑤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包括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和业绩;

  ⑥个性倾向性。考查考生的兴趣与爱好,学习(工作)态度、以及信念和价值观、人生观等;

  ⑦个性心理特征。考查考生的能力、气质和性格;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⑧临床(或实验)操作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在本专业临床(或实验)操作能力,具体考查内容由各专业制定。

  3.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当场评分,并以平均分值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必须进行现场详细记录。4月23日请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将复试纪录单送交研招办。

  4.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50%,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按照教育部规定,博士生不接受校外调剂。

  6.在复试过程中,复试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研招办将与相关培养单位及导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今年的复试录取工作。

  7.拟录取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体检安排

  体检将在入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在开学后通知。

  五、招生纪律

  严格按照复试实施意见做好复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结果及时公布。

  六、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所有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申请,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022-83336930。

  附件:2018年进入复试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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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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