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2018-04-19 17:42:28来源: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天津理工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校纪委书记分别担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组人员组成。

  三、复试组由不少于五人组成,设组长一人。复试组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教授以上职称。复试组另设一名记录员,负责对每个考生的复试情况做现场记录。

  四、复试组成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的,不能参与复试工作。

  五、在复试的过程中,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行为。遇有特殊问题要及时与校研究生院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学院博士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组成员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章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一、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所在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研究方向特色适当调节复试内容或者环节。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复试情况的记录和复试成绩的公布

  复试程序要规范,复试时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员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每生一表),复试组成员要在本人的打分情况栏内签字,复试情况记录表要由复试组组长签字方为有效,并及时报校研究生院。

  复试成绩、排名由各学院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

  四、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均须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章 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300)/3*0.3+复试成绩(满分100)*0.7

  各学科所在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本学科报考人数、博士研究生导师数量,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四章信息公开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公示网站地址: http://yjs.tjut.edu.cn/index.htm

  第四章申诉渠道

  举报电子邮箱:jjc@tjut.edu.cn

  举报电话号码:022-60215566 022-60216276

  受理举报部门: 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邮编: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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