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1-08 15:42:01来源:​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 现场确认

  地点: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时间:2019年4月19日(具体时间请提前一周到学校网站查询)。

  需提交的材料:《青岛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考生个人信息表、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攻读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

  五、初试时间及地点

  2019年4月20日-21日,青岛大学浮山校区,具体考试地点请于考试前到学校网站查询。

  六、跨学科门类报考

  跨学科门类报考的硕士生需要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加试在复试时进行,加试科目及有关特殊要求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包括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

  (二)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一)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

  十一、奖助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三、联系方式

  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qdu.edu.cn/yzb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附件1:全日制博士生报名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2:政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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