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12-06 16:32:15来源: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3. 缴费方式:学信网网上缴费。

  请考生对照招生简章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交费成功,报名费一律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19年2月24-25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装订):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应届生其单位签署报考意见一栏可不填,非应届报考者须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以下内容: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同意其档案及工资关系调入湘潭大学。

  2. 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考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认证,获取书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不能查询或查询未果者须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cn/)上进行已获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学历或学籍认证办理可联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湖南的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

  3.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提交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5. 身份证复印件。

  6. 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附件2)。

  7.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考生须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3)。

  8. 申请硕博连读的在读硕士生须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4);

  9.“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5);

  10.同等学力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或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11.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请统考考生于2019年3月10日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内容及考试(考核)时间

  (一)普通招考考试内容及方式

  1. 英语,笔试;

  2. 专业基础课(2×××,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3. 专业课(3×××,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4.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二)普通招考初试时间:2019年3月16—17日。

  (三)普通招考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等见各招生学院(系)的通知。

  (四)“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法和程序按《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执行,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3月20-4月1日间完成)。

  (五)“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方法和程序按《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执行,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3月20-4月1日间完成)。

  六、录取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费、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

  (一)2019年学费标准:1万元/年/人(以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二)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八、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制以我校相关管理文件为准。

  九、其它

  (一)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xtu.edu.cn/)查询招生简章,查阅详细说明、报名流程及报考条件等相关事宜,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报名前必须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

  (三)考生如被我校及其它高校同时录取,必须将有关情况于5月30日前告知我校,否则在我校上报录取数据至教育部时发现重复录取情况,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调入我校。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 传真:0731-58292695邮箱:yzb@xtu.edu.cn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2日

请点击附件下载所需表格:290948344td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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