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9第二次“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报名通知

2019-04-28 11:12:03来源: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长春理工大学2019第二次“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报名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19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001

理学院

070200

物理学

3

001

理学院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2

002

光电工程学院

080300

光学工程

4

002

光电工程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2

003

机电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2

00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

005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合计

18

 

  具体招生导师情况请在报名系统中查看。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2019年博士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硕士专业应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学术成果。

  5.本次“申请-考核”制招生仅招收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所有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前必须将个人全部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工资关系调转手续和档案、工资关系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申请材料

  1.《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应届硕士生(含硕博连读生,下同)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填写的推荐书。

  3.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5.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涉密论文除外),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涉密论文除外);

  6.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7.个人自荐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8.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材料1-4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5-8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电子版。涉密材料不得提交。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及学籍。

  四、申请流程

  1.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4日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注册用户或使用原有学信网账号,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下载填写《长春理工大学2019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网上支付报名费。未缴纳报名费的,不予现场确认。

  报名费标准:200元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景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进行现场确认。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图像规格:JPG格式,大小20k-100k.

  现场确认后,考生不得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改报名照片。因擅自修改照片,造成考试通知单与现场确认照片不一致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3.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5月6日

  地点: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3楼315房间)

  4.提交材料要求(相关模版可在报名时下载附件)

  考生(或代办人)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

  2)申请材料1-4;

  3)需出示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4)报名系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5.考试通知单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后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生成考试通知单,考生可于2019年5月8日后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6.考试预计安排在2019年5月10日—5月17日进行,具体以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需按考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7.报名费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五、考核内容

  1.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考核。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考核方式。考核分为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和外语水平(具体招生语种见网报系统)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学科确定。

  六、录取

  1.按照招生计划,综合申请者考核成绩,根据报考导师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七、工作原则

  1.“申请-考核”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要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

  3.学院要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4.考核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招生纪律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对把关不严、执纪松散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削减招生计划。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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