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考博复试名单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安排

2019-05-14 16:19:53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考博复试名单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安排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督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制定复试办法,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等(详见中南大政字〔2008〕199号文件)。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查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和心理健康等。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博士复试招录纪律的监督检查,并对复试录取的纪检工作负全责。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学院、导师(组)及工作人员等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博士招生计划

  (一)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博导名单为准。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最终下达的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调整使用。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学习年限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7〕16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

  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

  (二)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三)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在职”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4类。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在录取前(6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对应拟录取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本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阶段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合同》,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合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基本分数线与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学科门类联考科目不同,分别划线:

  1.外国语45分,理论经济学联考《2001经济学一》5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

  2.外国语45分,应用经济学联考《2002经济学二》5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

  3.外国语45分,法学类联考《2003法学基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

  4.外国语45分,管理类联考《2004管理学》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95分。

  5.外国语45分,其他非联考业务课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

  (二)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1.少数民族考生:外语40分,总分150分。上线生的排序方式明确如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总分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2.汉族考生:外语4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成绩均须达到学校对同类非专项计划考生的成绩合格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六大点第一条)。上线生的排序方式明确如下: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汉族考生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总分降序排序,如总分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三)思政工作骨干专项计划:外语45分,业务课一4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

  (四)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外语40分,总分125分。上线生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按对口支援专项招生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五)学院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复试基本分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复试须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比例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控制,一般不得低于1:1.2。入围参加复试名单必须在合格生源中依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学院须将复试名单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调剂问题: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得进行调剂。复试合格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由于报考专业导师招生人数限制原因而无法在该专业录取的,可以跨专业调剂。跨专业调剂应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但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七、复试工作要求与成绩使用

  (一)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等。复试程序要规范,必须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使用学校下发的《博士生复试记录表》,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所有复试记录等相关材料应保留3年。

  (二)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成绩为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

  (三)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思政工作骨干专项博士研究生、对口支援专项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合格的前提下,按初试总分从高往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分相等则以初试外语成绩降序排序,如初试外语成绩相等则以初试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汉族考生,复试合格的前提下,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外语成绩相等则以初试总分降序排序,如初试总分相等则以初试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四)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提前在网页上公示并送交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文件的要求。

  八、复试录取

  (一)限定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专项计划考生),且每位导师一年招收专项计划考生不超过1名。现职校领导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1名(含专项计划考生)。

  (二)由于博士招生计划紧缺,上线考生生源总体充足,各学院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生指标的滥用与浪费。

  (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等信息以学院报送的拟录取数据和录取前所签协议为准,一经录取确定,任何阶段均不得更改。

  (四)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等国家和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2019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6月20日前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拟录取手续、审查无误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同已在报考及复试阶段均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条款。

  拟录取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6月20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6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完整的《定向合同》。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6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的《少骨定向协议(在职)》。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6月20日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提交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纪律

  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查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1.实行研究生招生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正确发挥导师组及导师自主性、科学性的同时,学院要对本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本《意见》的指导思想与具体原则,给予科学合理的引导,进而对此项工作负全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学院、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报考本人所在学院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学院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3.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复试、录取阶段,要提前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本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总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对于专项计划、调剂录取等信息应进行说明。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认真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5.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十、复试及拟录取时间

  各学院应在5月20日前完成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工作。5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复试及拟录取信息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将在统一公示结束后调取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政治审查和发放拟录取通知。

  十一、学校对博士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学校对全日制、非在职的优秀博士生提供各类奖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鼓励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或参与科研项目,对学术上有显著成绩或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特别奖励。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意见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8日

各学院公示复试名单及复试信息

101 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细则

102 哲学院:复试细则

103 经济学院:复试细则

104 财政税务学院:复试细则

105 金融学院:复试细则

106 法学院:复试细则

07 刑事司法学院:复试细则

110 工商管理学院:复试细则

111 会计学院:复试细则

112 公共管理学院:复试细则

113 统计与数学学院:复试细则

115 知识产权学院:复试细则

116 文澜学院: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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