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0“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细则

2019-07-16 14:23:46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美术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我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 (闽师研〔2018〕1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在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科研成果要求现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应届生须于就读期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

  1.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的“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列A类刊物发表美术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

  2.《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的“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列B类刊物发表美术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往届生须于近三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

  1.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的“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列A类刊物发表美术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

  2.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的“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所列B类刊物发表美术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3.在大学学报发表美术专业学术论文3篇。

  4.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

  5.近三年来主持一项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地厅级(含)以上项目。

  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期刊(链接:http://skc.fjn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24/32/676716c2439fbbcb86e9c6f1dbcd/0b7c7b20-5547-440d-81e7-8480047bd5b6.pdf)。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75分以上,或雅思5.5分以上,或PETS-5 (WSK)55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四)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9月18日前, 申请人向我院递交或寄达以下材料进行申请,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邮寄须用EMS。(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学院209研究生办公室,陈老师收,联系电话:18060879946;0591-22868079)

  1.《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9.《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10.考生个人自述;

  11.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2.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13.近半年以来(截止到申请当年9月10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选拔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布。

  (三) 10月10日前,学院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主要采取面试方式。通过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①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③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是否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④综合素质: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20%)、科研能力(占5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四、录取规则

  (一)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

  (二)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五、其他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规定时间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8079(学院招生电话),0591— (学院监督电话),22867434(校研招办电话),22867115(校监察处)。

  (三)本细则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3号)。

  申请所需相关表格.doc

  美术学院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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