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招生简章

2020-01-13 18:14:00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办法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和125600工程管理(MEM)专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含)以上;b.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c.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含)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手续

  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手续等详见教育部当年的有关文件规定。

  (三)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招生专业及各专业应试科目详见教育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公布的有关专业目录内容。

  二、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见教育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公布的有关内容。

  2、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时间见教育部当年的有关文件规定。

  3、复试

  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学院具体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学校寄发至考生本人。

  四、入学

  1、新生于9月份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2、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3、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及学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学费标准参见内地硕士研究生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

  六、管理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培养工作由学校的研究生院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联系电话: 8610-82338394)。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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