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020-01-13 18:34:00来源:网络

天津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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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大学 2020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法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0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 2020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注:

1.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2.法学院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学院要求:

1.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成绩有效)。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550 分以上(满分非 710 分按比例折算);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老 TOEFL 达到 560 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 分以上(单项不低于 5.5 分);

(4)GRE 成绩 1200 分以上(新标准 310 分以上);

(5)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 60 分,WSK(PETS5)不低于 60 分;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及以上学位;

(7)参加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学院自定)。

2.对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申请人,但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重要学术成果的申请者,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学院,经研究确定是否具有同等申请资格。

(三)申请材料

1.天津大学 2020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且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现场确认时提交。

2.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中英文个人简历(带照片)

4.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模板见研招网)研究计划书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5000 字以上)。

5.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7.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3000 字左右)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目录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

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2.《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教授及以上),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模板见研招网)。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4 年。学费 10000 元/年。

四、考核方案

(一)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法学院“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初选依据为:

1. 本硕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

2. 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

3. 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

综合初选结果和报考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二)考核

由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笔试(闭卷)与综合能力面试 2 个部分。

1.专业综合笔试——专业综合笔试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考察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根据考生所报考的法学二级学科分别考察法理学和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方向的专业知识。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个人素质展示、专业外语听说能力考察以及回答专家提问。

(三)计分办法

1.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 50%+专业综合测试 50%

2.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

五、录取办法

1.各项成绩均为 100 分制。对报考同一方向的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报考同一方向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导师。若该生报考导师所招人数已满,则可申请调剂至尚余有招生名额的导师,所报导师没有名额又不申请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3. 专业综合笔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即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考生如果对考核、录取等方面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学院申诉电话:022-87371015

七、其他事项

本招生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细则由法学院另行制定。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022-87371015

地址: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 7 教学楼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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