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招生简章

2020-10-20 14:13:48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我校计划招生博士研究生4人(不招收汉族考生)。

  二、招生对象

  1.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 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学术型博士招生章程》或《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学术型硕博连读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报考条件要求。

  2、获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

  3、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报名流程

  报考要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学术型博士招生章程》或《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学术型硕博连读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考生应于11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五、复试考核

  资格审核和外语考核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学术型博士招生章程》或《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学术型硕博连读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

  复试考核环节中,学校将对考试方式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统一集中组织复试。其中,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能力考核(包含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学校负责组织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有其中一部分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六、录取

  1、根据复试考核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绝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按时办理入学手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被录取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我校、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七、其他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6395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研教楼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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