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2020-10-26 17:20:26来源: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联系电话:(021))65901130联系人:刘长喜、赵丹计划招生:15人
  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考生报名及录取阶段初步确定导师,入学三个月内通过双向选择明确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小组,论文指导小组一般为3人。

  注:标有下划线的为“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指导教师。申请“扶优扶强”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报名阶段必须在导师栏填写“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指导教师姓名。
  附:人文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博士生招生方式,人文学院自2021年起全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初审和综合考核招收优秀博士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50或IELTS≥6.5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国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译文,或参与翻译过专业著作,或具有相当水平。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1)修读过的课程成绩须达到如下要求:
  a、本科或硕士专业为哲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的申请人,专业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应不低于3.0/总4.0(或80分/总100分);
  b、本科或硕士专业为非哲学和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历史学、文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申请人,需修读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或《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等课程,且课程成绩绩点不得低于 3.0/总 4.0(或 80 分/总 100 分);
  (2)在上海财经大学规定的专业 C 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已被录用)过至少一篇专业学术论文(C 级期刊目录见“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当年为准)。若申请人尚无论文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则须寄 1-2 篇学术代表作(如,已录用的论文、尚未发表的工作论文/研究报告、或硕士学位论文等)供资格审查组审定,审定合格则视同达到此条款的要求。
  4.如果申请人已经有论文在权威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哲学动态》、《学术月刊》、《教学与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思想理论教育》、《中共党史》)上发表或有较大培养潜力者(如学术成果较多;主持多项科研课题;或具有其他能够证明其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的证书),经学院资格审查组认定,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与考核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网上支付申请考核费)à 下载、填写并递交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身份证复印件 à 初审 à 综合考核。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报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2)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3)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4)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2000 字;
  (5)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 3000 字;
  (6)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 5 件;
  (7)近五年内参加 CET-6,IELTS,TOEFL 考试的成绩证明扫描件,或其他可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扫描件。
  3.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向人文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3)推荐书:两位哲学相关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专家应是考核申请者的硕士导师。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 100 号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105 室,人文学院博士招生组赵老师(邮编 200433)。联系电话:021-65901130。
  4.注意事项
  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初审
  1.时间:11 月下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 5 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12 月上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12 月中旬。
  2.由学院专家根据哲学大类组成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哲学综合”知识考查(笔试)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哲学综合”知识考查(笔试)范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外国哲学、伦理学和中国哲学,试题类型是名词解释和论述题,重点考察申请者掌握哲学基础理论的广度(知识面)。申请者可以根据试卷规定的一定比例,在名词解释和论述题中分别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题目做答;综合能力面试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考核总成绩中的各部分分值和比重详见复试规则(将于复试前公布)。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我校规定执行。
  2.被录取的学生除可获得学校发放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外,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还可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
  3.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附:“哲学综合”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工程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 年);《西方哲学史》,张志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康德著、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年);《功利主义》穆勒著、徐大建译,商务印书馆(2014 年);《中国哲学史》(马工程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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