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章程

2021-09-15 11:00:36来源:沈阳建筑大学

  2022年我校将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专业)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现将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

  4.获得所在学校2022年推免生资格;

  5.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博士研究生专业相关。

  四、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额满为止。直博生选择导师须为校内博士生导师,占用招生导师2022年的招生计划。

  五、接收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直博生的正式报名和录取工作需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申请我校的程序如下:

  1.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我校开通“研究生推免报名管理系统”(登录我校研招办网站http://grs.sjzu.edu.cn/zsxx/zszy.htm),接收可取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推免生预报名,研招办将实时向相关学院反馈报名信息;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已经预报名并通过我校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考核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4小时),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考及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及录取确认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

  3.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未进行预报名的推免生可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在9月28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填报申请我校的志愿。研招办将实时查看推免生的报名信息并反馈给相关学院,各学院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应在10月20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各学院按照其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复试合格的申请者由研招办发出待录取通知,同时,申请者应在10月20日前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需提交的材料

  1.《沈阳建筑大学202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

  3.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须提交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

  5.政治审查表1份;

  6.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核通过的考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录取确认前,须将体检报告提交至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

  七、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考核成绩、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录取。

  八、入学时间

  2022年9月,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学费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

  十、注意事项

  1.直博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2.直博生奖助政策按照学校相关奖助政策执行。

  3.已接收的直博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个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报考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后,于次年3月1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取消拟录取资格手续。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或接收考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入学前违反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的。

  5.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联系电话:024-24692889

  传 真:024-24694985

  联 系 人:徐老师 张老师 金老师

  E-mail:yjszs@sjz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rs.sjzu.edu.cn/?action-zs

  原文链接:http://grs.sjzu.edu.cn/info/1021/3120.htm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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