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2022考博招生细则

2022-01-11 17:08:26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2022年度“申请-审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

  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实施方案》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

  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

  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组织管理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博士“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

  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在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考核工作由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

  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根据考生的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

  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材料审核小组评审前应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分细则,教育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进行培训和现场监督。

  3. 成立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复试的记录及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负责对考

  生复试,并提出录取意见。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复试考核表交至教育处研究生办公室。

  4.成立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由教育处研究生办和学生办公室组成。

  5.成立复试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医务处专家组成,制定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

  责做好复试疫情防控工作。

  三、招生专业

  我院2022年实施“申请-审核制”博士招生的专业包括:中医内科学(专业代码

  100506)、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代码100602)。

  四、考生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英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CET-6成绩≥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或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或雅思成绩(IELTS,学术类)≥6.0,或托福成

  绩(TOEFL)≥90,或GRE成绩≥305,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或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

  N3及以上;

  (3)医古文: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医古文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6.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

  神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1)应届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或正式接受的高水平专业学术论

  文至少1篇。

  (2)非应届考生:非应届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或正式接受的高水

  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

  注:凡在学术传承及创新能力方面确有特殊专长者,学院审查通过,经学校学术

  水平评议专家小组面试合格后,可纳入考核。

  7.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

  证,否则报名无效。

  五、否决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初审)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违反毕业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

  处理办法规定者。

  2.在硕士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出现不及格者。

  六、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1)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审核:研究生办及学办对申请人网上递交及函寄材

  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提交专家审核小组。

  (2)导师审核:申请导师对通过学院形式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

  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的科研能力评价成

  绩,以百分制计,导师的科研评价分数低于60分,不能进入专家组审核。导师的科研评

  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3)专家组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对导师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

  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按照“评价指标体

  系”进行评分,形成专家组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

  能进入综合考核。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

  (4)名单确定: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

  绩,按照导师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的比例1:3 进行确定,等额选拔仅

  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

  (5)名单公示:招生学院将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网站上

  对科研能力评价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后,方能取得综合考核资格。

  2.综合考核

  (1)资格复审:在综合考核前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以供查验。凡未进行资

  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包含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思想政治素

  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

  价主要考察考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察其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

  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口语能

  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综合评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综合考

  核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核形式结合学科特点,可以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等方式。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

  3.考核完毕后研究生办公室将及时将考核材料进行汇总,并将考核结果在我院研

  究生招生公告栏进行公示。

  4.通过我院考核并同意接收为“申请-审核制”博士生的申请表与其他相关材料一

  起报送研究生院审核,最终录取名单以大学公布为准。

  七、录取

  1.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2.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导师的科研评价成绩50%+

  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50%。

  3.学院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最终成绩

  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

  4.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

  生不予录取。

  5.公示期间,如考生对考核过程中公正性实名提出质疑,可以向学院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申请复议,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北京中医药

  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公示及监督渠道

  我院“申请审核”博士复试录取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

  在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 ,网 址 为http://yanjiusheng.bucm.edu.cn.咨询电话:

  010-64286502。

  东方医院受理电话:研究生办:010-67687311,邮箱:dfyjsk@126.com

  纪检办公室:010-67689626

  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53911041,举报邮箱:

  doctors@bucm.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九、体检

  按教育部体检标准,考生须提交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至少包括

  肝功2项、常规体检、尿素氮、血常规、空腹血糖、胸透),有效期为报名截止日期前

  一个月,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录取。

  十、选拔时间与考场安排:

  1.“申请-审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23:59至2022年1月3日23:59。

  2.考生须于2022年1月4日9:00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dfyjsk@126.com )

  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3.材料审核:2022年1月4日—1月7日;拟于2022年1月7日前对外公示参加综合考

  核的考生名单。

  4.综合考核:2022年1月10日—1月12日;地点:东方医院东楼南支237教室。

  东方医院教育处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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