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2022考博招生细则

2022-01-11 17:09:01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22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

  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2 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材料审核小组、专家考核小组组成,

  制定各小组工作职责。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5、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英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CET-6 成绩≥425 分或提供六

  级合格证书),或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或雅思成绩

  (IELTS,学术类)≥6.0,或托福成绩(TOEFL)≥90,或 GRE 成绩≥

  305,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PETS5)考试合格,或在英语国家或

  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

  证);

  (2)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

  能力测试(JLPT)N3 及以上;

  (3)医古文: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医古文水平考试,成绩

  合格。

  6、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实践能力强,具

  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

  果。

  (1)应届考生

  应届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或正式接受的高水平

  专业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2)非应届考生

  非应届考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或正式接受的高水

  平专业学术论文至少 2 篇。

  注:凡在学术传承及创新能力方面确有特殊专长者,学院审查通

  过,经学校学术水平评议专家小组面试合格后,可纳入考核。

  7、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

  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三、否决标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初审):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违反毕业

  学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者。

  (2)在硕士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出现不及格者。

  四、选拔流程及考核录取方式

  1、申请资格审核

  (1)形式审查:学院安排专人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

  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回。

  (2)导师审核:申请导师对通过学院形式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

  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

  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导

  师的科研评价分数低于 60 分,不能进入专家组审核。导师的科研评

  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 50%。

  (3)专家考核小组审核:考核小组对导师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

  行科研能力评价,从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

  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评分,形成考核小组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

  百分制计,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能进入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的科

  研评价成绩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 50%。

  (4)入围名单确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

  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按照导师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

  数的比例1:3 进行确定,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

  的情况。

  (5)入围名单公示:学院将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对科研能力评价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

  工作日。拟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前对外公示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综合考核

  (1)资格复审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

  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

  想政治审核表以供报考院系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

  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应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硕士期

  间成绩等方面。

  (2)考核内容

  预计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前完成。

  ①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作为面试中的重要参考,不计入最终成绩。

  ②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知识结构、科研背景

  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察其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

  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口语能

  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综合评价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

  培养潜力。

  (3)考核形式

  专家考核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可自行

  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

  的形式进行复试。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每位考生面试的时间须相同,

  以百分制计。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3、体检

  考生自行前往我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

  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入学体检标准,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核录取方式

  (1)最终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 50%+综

  合考核成绩 50%。

  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报考导师

  的科研评价成绩 50%+专家组的科研评价成绩 50%。

  (2)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各

  项成绩,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最终成绩,公示

  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考生对复试过程中公正性实名提出

  质疑,可以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接受考生申诉,

  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

  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 5 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提出申诉。

  (3)录取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

  照招生计划和最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按

  要求进行公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录取结果

  负责。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思想政治素

  质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监督及申诉渠道

  我院申诉受理电话:010-84982669。

  教育处

  2021 年 12 月 3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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