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0-11 17:21:33来源: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上海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预计在2015年3-4月份,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4年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再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请考生注意:教育部去年下达给我校的博士招生规模为347名,目前我校的博士生导师数已经超过了此规模数。所以,即使考生的成绩都合格,也可能会由于报考的导师没有招生名额而不能被我校录取,请考生在报考前与导师联系,仔细斟酌后再做决定。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包括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1或第2作者)

  4.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7.有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 10月25日~2014年12月12日

  注: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前请务必先与报考的导师联系,如未联系,造成的选考科目错误或在录取过程中出现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上传标准的证件照(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

  3.网上支付报考费

  报考费250元

  4.邮寄(或送)报名材料 (请考生务必于2014年12月16日之前寄(或送)到研招办):

  (1)上海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2)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

  (3)本人的硕士成绩单(往届生可到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副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和两篇学术论文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材料复印件(直接寄往报考导师):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邮寄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行政楼410)收(200444)。

  5. 查询本人报名是否成功:

  考生可在上传标准证件照和网上支付报考费成功,且已邮寄报考材料一周以后,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查询并按规定时间(2015年2月中旬)打印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

  1.初试科目: 外国语(考试大纲)、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考生必考。

  初试时间:2015年3月

  初试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上海市上大路99号)

  2.复试:复试由报考院系根据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主干课程。复试的时间地点由所报考院系另行通知。

  五、学制

  学制:三年。

  学费及资助:可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有关奖助学金规定和教育收费标准

  六、其它

  1.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考生、原为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同定向或合同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考生的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不予入学注册。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院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七、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021-66134020,传真:021-66132245

文章来源: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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