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1-25 14:59:00来源:网络

长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东方在线将第一时间发布各招生单位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请考博考生密切关注。以下是长安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98名(含直博、硕博连读生),各学院招生计划可在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查询,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具有中级以上(不含中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有6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由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3)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或相近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检索;

  (4)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限人民政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长安大学职工和跨学科门类的考生不允许以同等学力报考。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符合《长安大学2015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7.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方式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按《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

  考生(含直博生)登陆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请准备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图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应届硕士本科毕业生须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在线验证码),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网上交纳报名费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交纳报名费,交费后研招办予以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对照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自行进行报名条件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3.资格初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及上传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料不完整或者填写有误的考生根据研招办初审后的提示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资格初审后方可打印《长安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4.打印《长安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2份,1份随报名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份自己留存。

  5.寄(送)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系统打印的《长安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1份。

  (2)《长安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推荐书要由两位专家分别填写。

  (4)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院(部)印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5)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及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cn);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须明确体检结论),体检表照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8)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10)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简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左侧)好后于2015年1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通过EMS邮寄或者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送至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到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将在复试期间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届时登录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五、考试

  1.考试日期

  2015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长安大学校本部北院教学区(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3.初试科目

  初试的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请参阅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4.复试

  我校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专业外语、体格检查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六、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业务素质、科研成果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被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当年必须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录取通知书在2015年6月中旬发放,被录取的新生在2015年9月一次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已毕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通过机要方式邮寄长安大学研招办,档案未到的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档案未到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或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仍回原单位工作。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地省级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3.学习年限

  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七、相关费用

  1.住宿费

  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如需住宿,报到须向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2.学费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起,高等学校向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2015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3.奖助学金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博士生潜心科研,长安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我校通过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1)国家奖学金。按照教育部每年下达指标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分为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和二等(每生每年9600元)奖学金。

  (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按各奖项参评人数比例评选,分为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和三等(每生每年700元)奖学金。

  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博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助研科技项目,用于资助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开展科研工作。

  八、其它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在职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且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2.2015年学校将继续严格控制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数量,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博士生2名,其中在职考生最多1名。适当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严格控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攻读博士学位,自主设置学科每年招生人数最多2人。

  3.报名登记表不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一旦录取,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办妥各种手续,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有关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复试通知、录取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请留意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考书及导师事宜请咨询有关招生学院。

  5.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6.本简章中报考条件、报名手续、考试科目等条目中未涉及到的内容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文章来源:长安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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