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2-01 14:03:42来源:网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基本要求

  2015年北航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830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名额为准,考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点击下载样表)。

  二、报考方式及要求

  报考北航博士研究生有四种方式: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

  1. 本科直博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只在工学和理学门类招收本科直博生。

  2. 硕博连读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各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请发明专利和获得全国级别学科竞赛奖等科研活动表现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2)申请硕博连读须获得硕士生导师和硕士所在学院同意。

  (3)根据教育部规定,专业学位硕士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生。

  3. 申请考核方式

  部分学院2015年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要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部分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说明》。

  4. 普通招考方式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应为下列情况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非学历硕士考生,在报考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此类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b.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c.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三、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允许更改。

  1. 定向就业(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北航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北航不负责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将严格控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数量(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除外)。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不接收外单位人员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其他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招生总人数的10%。

  2.  非定向就业: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四、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

  1. 本科直博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北航接收推荐免试攻读2015年研究生说明及要求》执行。

  2. 硕博连读实行常年申请制,报考程序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3. 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程序与时间安排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部分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说明》执行,11月以前完成。

  4. 普通招考考生报考程序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考指南》执行。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步进行:

  (1)初试

  2014年11月29日:上午考基础外国语(无听力),下午考业务课一。

  2014年11月30日:上午考业务课二,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课。

  初试具体时间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11月20日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2)复试

  初试成绩公布后,各招生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复试资格线,确定复试名单并自行组织复试,时间约为2015年1月至3月,具体见各学院网站通知。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学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按要求提供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一个月内,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样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于复试时向复试学院提交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点击下载样表)。体格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不按时提交体检表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学习年限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于2015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以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本科直博生的学制为4年;最长修读年限均为8年。

  七、学费与奖助体系

  1. 博士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激励潜心向学的优秀学生安心学习,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将面向全校所有学科当年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新生设立“博士优秀新生奖学金”,全校每年奖励名额为100名,每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获得“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同时享受博士生其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

  2. 奖助体系

  学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具体内容见北航研究生院网站有关文件。

  3. 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北航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8000元/生.学年。

  八、专项招生计划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具体报考要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北航不接收汉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博士,招生名额以国家正式下达为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考试前向我办寄送由定向就业单位、省级教育厅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否则不予准考。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2. 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5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年度计划单独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3. 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仅招收非定向考生)

  北航2015将继续选拔优秀生源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培养,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学位。具体招生计划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4. 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仅招收非定向考生)

  北航2015年继续在飞机适航设计、空间技术应用(只招收来华留学生)、量子科学仪器、导航与定位、集成电路设计五个交叉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将评选出一批优秀的学科交叉方向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5. 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

  为了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国防建设需求,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国防项目培养具有领军和领导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北航2015年将继续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两个领域招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在航空、航天以及相关专业招收高级研修博士。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6. 说明

  除工程博士及高级研修中心专项计划外,报考其他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普通招考并达到招生学院复试要求(包括申请考核通过),或具有本科直博、硕博连读资格,之后按照各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参与选拔。

  九、其他说明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 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签订并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4. 对在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其作弊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北航将不允许其再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考试。

  5. 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6. 若国家对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航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yzb.bua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办公楼东楼20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1;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Email:boshi@buaa.edu.cn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和名称

联系电话

E-mail

办公地点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233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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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8233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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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主楼F座811室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8233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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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主楼E座806室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82317436

zhangdan@buaa.edu.cn

教学区三号楼123室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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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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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82317736  

helan@buaa.edu.cn

新主楼A座828室

008

经济管理学院

82315854

liuying_bh@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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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82317930

tanqx@buaa.edu.cn

教学区主楼主317室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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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39416

caizhen@buaa.edu.cn

逸夫科学馆321室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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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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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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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楼513房间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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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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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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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8231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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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化学与环境学院

82316171

lilin-mail@buaa.edu.cn

新主楼D座121室

文章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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