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2-01 14:49:51来源:网络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2)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院不承担责任。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7、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

  2、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函报,考生需登录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111.207.177.9/)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名表。

  3、网上填报信息后,考生需在报名截止前(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提交下列书面报名材料。

  通信地址:(快递)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图书馆楼309

  (平信)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收件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82241899/1865。

  (1)填写完整的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

  (3)政治审查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

  (4)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5)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7)一寸免冠照片1张;

  (8)身份证复印件。

  4、在报名截止前,考生需交纳报名费200元/人。汇款须写清考生姓名及报名编号

  汇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收款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2015年3月中下旬(网站会提前公布考试时间,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地点: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4、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初试方式: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6、复试:考虑到外地考生往返北京的实际困难,初试结束后即进行复试。复试细则查询我院网站信息。

  五、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六、联合培养

  2015年我院计划与英国BRUNEL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三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收的导师及研究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我院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报考中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因在学期间需赴国外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报考我院与北京科技大学或东北大学两所高校联合培养的考生,入学后具有我院与联合培养相应高校的双方学籍,同时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力。第一学期在联合培养相应高校完成课程学习,之后在我院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由联合培养的高校负责,毕业证书由我院颁发,并且与联合培养的高校分别加盖公章。联合培养只针对统招统分生。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2015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8名,其中招收与北京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5名,与东北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3名。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对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学费减免,同时入学后享受院助学金、助研津贴,以及单项奖学金等其它各项奖学金,此外还可享受节日补助等其它福利。我院目前正在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进一步提高在读研究生奖助力度。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支付。

  九、其它

  因教育部关于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尚未下达,本简章及2015年博士招生目录仅供考生复习参考。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另请报考的同学随时关注我院网站信息更新情况。

文章来源: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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