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2-03 17:14:41来源:网络

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博士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学校在上海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招生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二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人数:

  2015年我校暂定招收博士生39人,由于2015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目前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届时我们会根据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进入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28日。(材料请务必通过EMS快递或顺丰快递寄送,寄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行政楼629室 研招办收 邮编:201306 联系电话:021-61900053,注明:博士报名材料 )

  初试时间:2015年4月中下旬或5月中旬(2015年4月网上通知)。

  复试时间:2015年5月中下旬(初试时告知)。

  四、报考条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在职定向考生录取后,均为委托培养生。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 , 须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采取网上报名,自行打印报考登记表、下载专家推荐信、政审表等材料;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报名费)及要求提交的材料等邮寄或现场提交至上海海洋大学研招办。

  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报名流程进行操作并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考生务必填写本人能够及时接收发送信息的电子邮箱地址,初试成绩我们或将通过网上查询或电子邮件发送至考生电子邮箱。

  网报路径为:http://www.shou.edu.cn ――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报名费:250元。考生初试报到时交付报名费。

  考生可在3月底自行登陆我校博士报名系统,核对准考证考试科目信息。

  六、报名材料

  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考生均须提交:① 打印网上报考登记表,本人签名,并有单位同意报考公章。②专家推荐信。③政审表。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专家推荐信和政审表格式可以博士网报平台招生公告内下载。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

  2.应届硕士考生还须另外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3.非应届硕士考生还须另外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评议书和答辩评语。

  4.同等学力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另外提交 ①至少一篇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相当于硕士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②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4门以上);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等;如果有副高以上职称证明者,英语合格证免。

  七、考试课程:

  1.政治理论课笔试。凡应届毕业硕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应届生,在校期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予免试,同等学力者必考。

  2.外国语(基础英语)。

  3.业务课二门。

  4.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必须加试(笔试)二门业务课程。

  八、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三至四年。全脱产学习。

  九、联合培养情况: 我校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上海光明乳业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学生基础课程在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各联合单位进行,由上海海洋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邮编:201306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1900053,学校代码:10264

  欢迎报考我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中招生网上的通知。

  政策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文章来源: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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