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4-12-15 14:09:00来源:网络

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东方在线将第一时间发布各招生单位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请考博考生密切关注。以下是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 考 须 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除提前攻博考生外,非应届的在读硕士生不得报考)。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6 .在职生源报考条件(点击进入);

  7.报考教育学院的考生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应隶属于教育学一级学科。

  三、报名

  1. 报名方法 : 我校 2015年博士生招生只招一次,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 2015 年3月2日至3月10日,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2. 提交申请材料: 2015年3月17日至19日 (上午8点半-11点半,下午1点半到4点半),考生(可代交)提交以下报考材料到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核发准考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材料提交不齐者不发准考证。

  (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情况表;自行下载并填写的《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

  ( 2 )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的应届生证明信),领取准考证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3 )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 4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 5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 6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 7 )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 8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 (含两篇) 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 9 )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 10 )在职生源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证明及其他在职生源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考试

  入学选拔分为初试、复试二部分。

  1. 初试

  (1) 考试时间: 2015年3月21、22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2)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考试大纲下载)、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

  2. 复试

  ( 1 )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实行差额制,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将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 2 ) 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五、录取

  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及格考生,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习年限

  博士生入学时间为 2015年 9 月。学习年限:脱产学习学制 3 年,在职学习学制 4 年。

  八、就业

  入学时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其他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 如在 2015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十一、 招生办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http://master.lnnu.edu.cn )查询;

  咨询热线( 0411 ) 82153737 ;

  办公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文科一号楼602 室;

  通讯地址: 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16029;

  联系人 : 赵老师 侯老师;

  Email:lsyjs@163.com

文章来源: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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