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工学院2015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5-03-06 17:32:00来源:网络

中山大学工学院2015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创新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组成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一般要求有1名院系党委负责人作为成员。

  (二)学院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三)学院成立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二级学科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提倡各复试小组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四)学院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就复试基本规范和纪律提出要求。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五)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

  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及招生专业、导师的实际需要,我院按以下两种方式组织复试:一是初试结束后,即组织考生进行复试;二是待学校划定录取基本分数线后,组织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严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并提早通知考生。

  2.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各专业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增加其他考核方式。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各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也不得调剂录取。

  四、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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