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简介:王明远

2015-05-15 15:05:51来源:网络

  考博考生生准备要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时,必须要先确定准备攻读博士的相关专业,然后选择该专业有招生需求的学校,接下来应该联系博士生导师,只有当博士生导师同意考生报考,考博生才可以报考。所以提前了解博士生导师的学术文章及联系方式很重要,新东方在线特整理了各招收博士院校博导的简介及联系方式供考博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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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远

  教授、博士生导师

  电话:86-10- 62773592

  邮箱:wangmy425@126.com

  网址:http://erelaw.tsinghua.edu.cn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理学学士(1992)、法学硕士(199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1999),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后(2001)

  学术兼职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委员,《亚太环境法学报》(ASIA PACIFIC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编委,《能源与自然资源法学报》(JOURNAL OF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编辑顾问委员会委员等。

  曾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美国律师协会、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环境资源法项目顾问,哈佛法学院、哈佛大学环境中心、天普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美国-亚洲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纽约大学法学院环境与土地利用法中心全球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环境资源法)重点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等。

  研究领域

  能源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基础设施与城市规划法学;法律、科技与生态文明;法律与全球环境治理

  学术成果

  主持或参与多个研究项目;参加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起草或论证;在《环境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主要著作有《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清洁生产法论》、《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研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Property and the Law in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以及Beyond the Carbon Economy:Energy Law in Transiti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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