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4 14:39:52来源:网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医学、药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须获得医学或药学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有2名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推荐。

  5、以学士学位资格报考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医学或药学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具有正高职职称。

  (2)部、省级重点学科学术骨干或本领域的优秀青年专家,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

  (3)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三等奖须为主持人、二等奖为前三名)。

  四、报名

  报名日期: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3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3日,逾期不再办理。

  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会议室(伯仲苑3楼)。

  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首先登陆http://bozhongyuan.sys130.pkulab.com/网址(即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在下载专区下载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博士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信、准考证及科研综合情况表和材料目录、封头,并认真填写、盖章。然后请登陆http://yz.chsi.com.cn/网址,用学信网帐号登记进行网上报名,并牢记报名时生成的报名号(现场确认时提供),缴纳报名费270元(自备零钱)。在现场确认环节,外地(省外)考生可函报,报考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12月5日前),其中在科研综合情况表中填写的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试时考生可将原件取回),报名费通过邮政汇款。外地考生的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试时查验。

  2、准备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后贴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的指定位置。

  3、各种表格按要求填写完后,交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现场确认期间向我校研究生院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准考证、专家推荐信(2位专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除应届硕士毕业生外需提供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论文全文、论文评阅表复印件、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科研综合情况表及在科研综合情况表中填写的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返还给考生,且在在材料目录中不要体现XX原件字样)。

  上述材料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填写好的材料目录(档案袋正面)及封头(档案袋底部)粘贴到档案袋指定位置上。

  五、考试

  初试日期:2016年3月12、13日;复试日期:2016年3月14、15日。

  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国语考试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外语含听力),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编印的考试大纲。等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外语成绩邮寄回来后统一开启所有考试成绩及登录成绩。

  考试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新教学楼。考生应于考试前2-3天到学校研招办报到,领取考博准考证及了解有关考试注意事项。

  六、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50分,其中,学科专家组面试分值为20分(导师除外)、导师面试分值为30分。科研综合情况表包括考生本人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内容,上述材料及硕士期间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将作为导师评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及面试打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录取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被录取的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七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政治思想、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学籍。

  八、报考费用及学习期间待遇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录取后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九、分配

  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博士生除外)。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招办

  联系人:张喜武

  联系电话:0451-82197018

  E-mail:hzy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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