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11 17:01:07来源:网络

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60名左右,包括直接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制);其中各学院招收在职人员(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因教育部将于2016年3月下达招生规模,故我校博士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录取时将根据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2016年我校将继续与中科院上海分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见招生目录),我校与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均接受考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实行双导师、双学籍管理,并以第一导师所在方为主。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等招考信息请参阅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届时未获得学位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不招收提前毕业的在校硕士生。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工程硕士、MBA、EMBA和MPA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4、具有同等学力者。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截止到入学时);

  (2)已被评聘为高级职称;

  (3)近两年来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以上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排名前2名)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奖励;

  (4)工作单位委托培养(即报考类别为定向);

  (三)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

  (六)本校教职工须经学院(部门)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报考。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华东理工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人事处留存。

  (七)其他报考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三、招生方式

  1、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指从符合条件的专业中,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校研〔2014 〕82 号)。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指选拔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分为硕士入学阶段选拔和完成中期考核阶段选拔。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招收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校研〔2014〕82号)。

  3、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是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从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每年举行一次。自2016年起,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的有关规定详见《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四、录取

  1、录取原则:我校各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3、注意事项

  (1)各学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

  (2)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简章、招生目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招生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2、申诉渠道: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252453,邮箱:yzb@ecust.edu.cn。

  六、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有关学籍、学费及奖学金政策,考生可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相关文件:

  1、《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研[2013]36号(2013年6月修订))

  2、《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体系设置方案(试行)》(校研〔2014〕85号)

  查询网址:http://gschool.ecust.edu.cn/laws%20of%20management/index.php

  七、其他

  本简章若有不符合教育部2016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之处,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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