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16 16:14:51来源:网络

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河海大学2016年拟招收博士生400名(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申请审核),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要求。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方式及要求

  1.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审核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具体参见招生文件及招生公告。

  2.普通招考: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应为下列情况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③主持或负责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正在主持重大工程项目。

  6.现役军人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选拔报考参照相关文件。

  五、导师招生计划

  导师年度招生名额不超过2名。新上岗博导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兼职博导(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并在报名时注明校内责任导师。每名导师年招收在职博士生名额不超过1名。

  六、报名

  1、报名手续:

  学校招收博士生(含公开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申请考核)实行网上报名。

  登录研究生院网主页(http://gs.hhu.edu.cn→“博士生报名”)或http://222.187.120.13:9000,准确、完整、真实填写报考信息;

  在线缴纳报名费:普通招考、申请审核200元/人,硕博连读、直接攻博80元/人。

  2、报名时间: (普通招考)2015年12月15—2016年1月15日;其他类别另行通知。

  七、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外国语由词汇结构、填空及改错、阅读、写作和翻译构成。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同时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要课程,具体按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内容执行。

  初试时间:2016年3月5日至6日,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时间为3月6日下午至7日。

  初试地点:河海大学(南京市西康路1号)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制、学费、奖学金

  博士生标准学制为四年。 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1.0万∕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学校建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在标准学制内分两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助学金标准为120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标准为1800元/生·年;对特别优秀者学校将给予优质生源学费奖励(减免标准学制之内全部学费)。具体评定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 文件执行。

  十、其他

  1.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与定向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有关参考书、专业、导师等详细情况请直接与所报考的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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