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Ed.D) 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2-25 17:28:52来源:网络

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Ed.D) 研究生招生简章

  全国各院校2016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第一时间为大家跟踪发布相关院校考博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考试大纲。下面是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Ed.D) 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计划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有5年以上(至2016年9月)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年龄不限,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二、招生专业领域

  (一)学校课程与教学

  招生对象为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人员。

  (二)教育领导与管理

  招生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教师和教辅人员)。

  三、招生计划

  2016年教育博士招生计划4人。

  四、报名

  (一)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31日。届时请考生登陆我校网站(网址:http://yjsy.nwnu.edu.cn)查看报名信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填写报名信息。

  (二)考生网报后按照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2016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职考生须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字样;应届硕士生须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注明“同意报考”字样;原属定向或委培的应届硕士生,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外,还须持原定向或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委培);

  2.两位与所报考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相关证件(专科、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在读学生证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交2篇以上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5.政治审查表(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三)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培养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报名费240元,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五、初试及复试

  (一)博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17日。考试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二)初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均为笔试。

  (三)复试时间在初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初试时通知),复试形式为面试。

  (四)考生复试时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考生入学时须进行健康复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教学培养

  1.教学方式:采取非全日制课程学习方式,学制四年。

  2.培养方式:实行导师组负责制。

  3.学费标准: 学费(包括课程、培养及论文指导费用)共计5.2万元。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修满学分,通过综合考试,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颁发教育博士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教育博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三)有关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等信息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予以公布。

  (四)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我校也将在招生办网页发布最新更正,请广大考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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