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25 18:01:47来源:网络

华东师范大学2017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加大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力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扩大导师、院系所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我校在部分院系所实行"申请考核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考生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不需经过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而直接进入"综合考核"。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设置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3、招生院系所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4、院系所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所分别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资格审核小组应由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

  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组织,至少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5名成员组成。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评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招生指导小组指定。

  三、 招生计划

  采用本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数,列入所在院系所当年度招生总规模。

  四、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且为硕士学位获得者或经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学校支持各招生单位对考生的外语、学术水平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选拔程序

  1、学校制定申请考核入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2、各招生院系所依据学校工作方案制定招生工作细则,细则经研招办审核同意后在研招办及院系所网页上公布。

  3、报名申请

  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当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规定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考费、体检,并备齐招生院系所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给院系所研究生秘书。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2)身份证复印件;

  (3)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2)》,(一份,完成网上报名后,从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

  (5)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7)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9)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1)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12)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3)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14)《体格检查表》(网上报名后提供下载)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4、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考生做出评价,明确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时可按报考导师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也可按报考专业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院系所在公布工作细则时需明确是按导师还是按专业统一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我校研招网上公示。

  5、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院系所评审委员会负责,可采用面试、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可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院系所在制定工作细则时,需明确是按导师、还是按专业录取。

  综合考核应在当年度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前完成,考核的时间、地点由招生院系所确定,须提前公布在院系所的网页上并及时通知考生。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考生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综合考核前院系需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6、公示录取 院系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报研招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在院系所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由招生院系所通知考生拟录取结果。

  六、监督及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申请考核入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院系工作细则、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2、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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