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2-02 16:38:14来源:网络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要求,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深圳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光电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宗旨与原则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学院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综合面试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该方式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申请-考核制”方式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面试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学院纪律监察委员对“申请-考核制”方式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或导师的异议、举报、投诉或申诉。

  三、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硕士专业原则上应与光学工程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及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制”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在属于光学工程专业相关领域内的核心期刊或SCI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申请属于光学工程专业相关领域内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或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发明人)。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9)项)。

  (二)招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2017级博士生的导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了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

  2.导师本人愿意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2017级博士生,且学科点同意该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

  四、“申请-考核制”方式拟招生指标:4人

  五、“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16年1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至研招办(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35):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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