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2-08 15:40:01来源:网络

石河子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负责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博士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各学院需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

  (三)各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进行考核。

  (四)学校纪检部门对“申请-考核制”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二、招生计划

  各学院及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的博士研究生考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不包含同等学历人员及在职硕士研究生人员。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人员申请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在职人员“申请-考核制”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申请-考核制”总人数的20%。

  2.应届硕士生申请者:(1)自然学科:近三年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或E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或在报考学科专业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2)人文社会学科:近三年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CSSCI期刊、SSCI期刊(3区以上)外文期刊、A&H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或在报考学科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必须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收录,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各类专利、专著者或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CET6成绩425分以上(百分制60分以上);

  2.TOEFL成绩90分以上(IBT)或220分以上(CBT);

  3.GRE成绩1000分以上(新标准250分以上);

  4.GMAT成绩650分以上;

  5.雅思成绩(A类)6.0分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其他语种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6级或以上水平考试。

  8.申请人CET6成绩未达到425分(百分制60分)者,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并且申请人近三年CET6成绩355分以上。

  (五)“硕博连读”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75分。

  2.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表现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3.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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