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1-19 11:14:29来源:网络

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院所有: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世界中古史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具体考核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办法》。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报名材料须寄送至所报考学院(部、所)。

  硕博连读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学位。

  注: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 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后方能报考。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7.现役军人考生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8.非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9. 部分招生学院(部、所)对跨学科考生有特殊要求,具体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注: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或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2.修业年限

  我校仅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专业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其他专业均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以下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我校各类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无法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就业”,不可参评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入学前须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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