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7-02-06 10:11:42来源:网络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以边疆安全为核心的中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简称“1023计划”)博士生招生工作;同时,为服务国家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际需要,于2017年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一、培养目标

  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项计划:为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招收、培养和输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方向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业务管理的高水平人才。

  二、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拟招生数15名(包含“1023”专项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数确定)。

  三、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字母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代码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博士简章研究方向导师培养单位及代码
S国家安全战略与实践研究0304
民族学
030404
中国少数民族史
02西北民族关系史王欣012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T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研究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研究袁祖社001
政治经济学院
Z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2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02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任晓伟001
政治经济学院

  四、招考方式

  2017年博士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申请-考核”制方式组织实施。

  五、报考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祖国统一,拥有明确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的理论基础及“总体国家安全观”方面的专业基本功,学风严谨,身心健康,积极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申请者应满足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

  3.考生应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各领域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员。

  4.考生报考时应取得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内外高层次(我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级别)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省部级表彰及荣誉称号;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科研及其他奖励者(二等奖及二等以上奖励,且排名第一)。

  ⑤参与编写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主要编撰人)、制定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框架建设等重要工作(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函件)。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3月24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4,如邮寄材料,请确保在3月24日前寄达)完成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1.《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制)》(见附件2)。

  2.两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复印1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于本人来校参加考核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原件于本人来校参加考核、考试时交验)。

  5.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说明材料,特别成就(获得表彰奖励、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公开发表的高层次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等。

  6.外语水平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七、资格审核

  1.招生学院(研究院)初审:2017年3月24日—31日,招生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业导师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建议准予参加“申请-考核”者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研招办复核。

  2.研招办复核:2017年4月3日—7日,研招办对招生学院(研究院)初审通过者进行复核(对同等学力申请者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两门专业课,笔试合格者为复核通过),复核结果反馈回招生学院(研究院)。

  八、考核与录取

  招生学院(研究院)于2017年4月14日前依据本单位工作方案组织对申请者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三部分。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的考核以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的考核采取面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学院综合申请者条件和综合考核成绩,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并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招办进行录取检查。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相关要求

  1.“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

  报名费90元,考生可到研招办缴纳或通过汇款缴纳(截止时间同邮寄材料时间)。

  收款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 710119

  收款人:王博

  汇款附言处注明:姓名+申请专业

  3.各学院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对申请者的进一步要求、导师考核和学科考核实施细则等。

  4.博士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相关导师应充分利用好该办法,积极招收优秀生源。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
2.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制)
3.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表
4.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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