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2-08 10:23:23来源:网络

湖南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2017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530余名(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公布的计划为准),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四种。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其中(1)-(4)项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须是2014年1月及以后参加该类考试的成绩通知单: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要求: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0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0分;德语(NTD)笔试总分≥5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5.5分。

  (5)英语专业毕业者(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硕士)。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

  (二)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四)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毕业于211工程高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第三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5%学科的全日制优秀硕士毕业生;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

  3.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者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在国(境)外大学攻读学位的人员,须获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并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考。

  4.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5.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符合报考学院的要求。

  6.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招生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被我校录取的所有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录取的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提供离职证明材料。

  (二)定向就业:招收对象仅限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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