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2-22 15:09:15来源:网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财科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的前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科所”),系195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的专门指示设立的财政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理论、财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工作,承担着为党中央、国务院,为财政部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财科院也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始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单位之一,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大专业领域,从1982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60年的科研历程,三十多年的办学实践,成就了财科院辉煌的今天。2016年1月28日,经财政部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财科所正式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如今的财科院人,又在为创建新型高端智库、打造一流财经科研教学基地而努力。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

  财政学、会计学。

  四、招生计划

  1.普通招生计划(各研究方向计划名额见附表):财政学44名,会计学18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4名。

  各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17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执行非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10%的民族比例政策。

  五、学制、修业年限及学习方式

  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非定向生为5年,定向生为8年。所有博士生第一学年课堂教学阶段严格按照全日制教学方式管理。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①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③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报考学科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主要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与普通招考生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招生政策,非少数民族生不得报考,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6.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现为定向(在职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以及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签订定向(委培)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我院不承担责任。

  七、报名日期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4:00时网上报名。网报结束后,教育部报名系统关闭,报考考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未报名者,逾期不能再补报。

  八、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院招生简章及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且提交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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