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7年博士调档及定向培养协议提交通告

2017-05-10 10:41:36来源: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调档及定向培养协议提交工作的通告

  研[2017]19号

  我校2017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公示期已结束,现将博士研究生调档及定向培养协议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生,在附件中下载“2017年博士生调档函”,将个人档案于5月26日前交送到研招办,没有按时调入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中,2017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档案无法先行调入至我校者,须出具所在学校硕士生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毕业后转入我校说明(加盖公章)。

  二、拟录取的“定向”博士生,在附件中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3份,由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于5月26日邮寄或交送到研招办。没有按时提交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通讯地址有变动的考生可通过来电方式与我办取得联系进行修改,联系电话024-88487057,联系人:马老师。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邮寄。

  附件:

2017年博士生调档函-1.pdf

2017年定向培养协议.pdf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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