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2017博士录取方案

2017-05-18 16:00:08来源: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和《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落实复试各环节工作,确保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组 长:曲选辉、吴春京

  副组长:张深根

  成 员:孙建林、李芊、董超芳、张志豪

  秘 书:王伟丽、王咏雪

  职责:

  1.设置录取管理组织及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并做好人员培训;

  2.录取前组织专人逐一复核拟录取考生报考材料及报考资格;

  3.受理考生申诉,协调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4.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二、录取工作

  1. 录取分数线:

  (1)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基本分数要求为:初试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基础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

  拟录取分数线: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360分。

  (2)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考生基本分数要求为:复试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均不低于60分。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外语加试成绩不低于50分。

  拟录取分数线:总成绩=复试成绩≥180分。

  2. 录取原则及办法

  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加强制度监督和约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根据招生指标、考试和考核成绩、考生科研能力和已获学术成果的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学科专业内按照导师分考试类别、报考类别,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联合培养考生拟录取名单由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分别报双方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成绩低于录取分数线要求、任一考试或考核环节缺考或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不破格录取,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培养单位调剂。同一学科专业,可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情况,在征得成绩合格考生、报考导师和拟调剂导师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剂。

  3. 招生人数

  招生指标:58名(含联合培养2名)

  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招生计划不超过2个(不含少民、留学生和奖励计划),个人奖励计划合计不超过3个,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4. 奖助学金

  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博士学位研究生助教岗位的选聘办法,按照人事处规定执行。

  三、录取监督

  加强研究生招生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工作小组电话:62334190 监督举报电话:62333375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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