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中医博士录取实施方案

2017-05-18 17:59:26来源:网络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公布我校2017 年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实施,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 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

  2017 年我校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外语分数线达到30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 录取办法

  1. 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外语成绩×50%+复试成绩×50%。

  2. 拟录取考生需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确认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后,须于2017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如有排名靠前者自愿放弃,可按照排名先后顺序进行替补录取。

  3.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全日制),如导师已录取全日制博士考生1名,原则上只能再招收1名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位导师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10名。

  四、关于调剂

  1. 我校不接收外校调剂考生。

  2. 达到录取基本分数线要求但未能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3. 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同意后,须于2017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 我校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6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年度申请学位有效。因此,2017年入学的考生只有在第3年度申请学位,今年获得的英语合格证书才有效,如在第4-6年申请学位,在申请学位前需要重新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2.考生如有疑问,请向研招办反映,联系电话 025-85811028,电子信箱: nzyyzb@163.com。

  附件: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确认表.doc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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