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8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7-08-07 10:00:00来源:网络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018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多元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模式,适应高水平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需要,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闽师研〔2014〕7 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按一级学科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中国史、世界史

  招生导师:

  (一)通过学校2018年招生资格审核。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研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等予以优先支持。

  招生计划:待定。

  三、选拔对象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下称“应届生”)。

  (二)已获得学位的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专职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止教育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有至少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情况之一: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425分以上);

  (2)专业英语八级;

  (3)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5)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一级(N1)。

  (五)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六)往届生须于近五年以来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即在CN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方可参加选拔。

  五、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在9月11日至9月21日之前向我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邮寄须用EMS),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 《福建师范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 份(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2. 《专家推荐书》2 份(两位专家各 1 份);

  3. 《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的复印件各 1 份;

  4. 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5.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应届生除身份证外,还需要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

  6. 《现实表现情况表》;

  7. 《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8. 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9.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0. 拟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11. 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12. 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9月26日之前,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报研究生院复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的名单。推荐考核的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中进行公布。

  (三)10月10日之前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按学院规定参加考核。

  六、考核内容及录取办法

  (一)选拔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分。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申请人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1. 专业基础和知识背景: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等方式进行;

  3. 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最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4. 综合能力: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5. 考核成绩评定比例如下:

  (1) 中国史: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外语水平(占1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2) 世界史: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外语水平(占2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二)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往届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以“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为改善生源结构,“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

  七、其他

  (一)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如拟录取考生申请放弃或被发现存在不宜录取的其它原因,将及时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三)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本办法由社会历史学院选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申诉渠道:社会历史学院:0591-83465386;校研招办:0591-22867434;校纪委:0591-22867115。

  社会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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