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01 15:56:24来源:网络

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已获得硕士学位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含休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8年(含休学),自进入硕士学习阶段开始计算;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5-8(含休学)。

  三、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达到如下诸项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提交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提交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基本条件

  我校2018年继续在部分学院试点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关要求及实施办法见《北京化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点击查看),有关选拔安排见各学院实施细则(待更新)。

  (三)硕博连读基本条件

  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除满足公开招考中1、3、4的条件,还应具体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CET-6成绩达到425(含)以上;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E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另外,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但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四)直接攻博基本条件

  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可接收本科应届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除满足公开招考中1、3、4的条件,还满足如下条件:

  1. 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2. 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 在校1-6学期的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学生总排名前15%,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4.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优秀(或不低于600分)或六级考试及格(或不低于425分)。

  5. “985工程”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的应届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6. 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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