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2018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7-11-06 14:41:44来源:网络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2018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考核、录取和监督等工作。

  (二)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级学科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
(含硕博连读研究生)

0706大气科学

070601

气象学

10

070602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3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三)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入学当年的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语条件的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生报考登记表和思想政治考核表。

  2.由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

  3.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8.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二)材料审核

  1.资格审核。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应终止其申请程序。

  2.报考导师评价。学院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3.专家组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和本专业硕博连读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同时审核,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和专家组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评价及评分,初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和硕博连读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2倍。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5.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果。

  6.综合考核名单确定与公示。研招办对学院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大气科学类综合(包括地球流体动力学、大气物理学和高等天气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主要了解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考核申请人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英语口语考核两部分,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80%和20%。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4)体检

  体检标准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体检标准为准。

  3.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五、综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根据综合考核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考试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与当年硕博连读考生共同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七、监督管理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主动公开本单位实施细则、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信息。

  (二)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九、本办法由海洋与大气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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