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18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2017-11-06 14:55:43来源:网络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18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简章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各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

  2.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资格审核专家组和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下具体实施材料审核和面试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和国际商务语言与文化。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普通招考报考的基本条件。

  注: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初试(一门外国语、两门专业课)。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考试初试。

  四、报名与初试

  (一)网上报名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6日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纳报考费。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寄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博士生报考登记表和思想政治考核表。

  2.由2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

  3.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己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一式5 份)

  8.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计划等。(一式5 份)

  (三)资格材料审核

  1.资格审核主要审查申请人专业背景、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

  2.报考导师评价。学院按学校要求将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3.专家组审核。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学术分委员成员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3/5。专家组综合报考导师评价意见以及各成员对申请人材料的评价及评分,按不高于招生计划1:3比例初步提出本学科进入博士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名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分别推荐。

  申请材料平均分低于60分或超过1/3的专家不予推荐的申请人,不能进入博士生初试。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材料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提出进入初试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15日。初试科目见《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学校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进入复试。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复审

  进入复试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1.面试

  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可包含考生所报考导师。面试需了解申请人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考核申请人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3.体检

  体检标准以当年度学校公布的研究生体检标准为准。

  4.面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三)考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80%+ 外国语考核成绩×20%。复试成绩及任一分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各学科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至低对考生进行排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七、监督管理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学校要求,各学科复试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要进行公示,并上报研招办。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2.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3.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八、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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