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8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11-10 15:21:22来源:网络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8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大学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备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的精神,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2018 年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六年(到录取年的 9 月 1 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申请者,须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已经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相关证明材料需在申请报名时一并提交。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网上报名方式

经济学院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 12:00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12:00。报名方式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博士招生报名信息中“北京大学 201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暨北京大学 201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细则”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5、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6、个人陈述(含个人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其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其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8、三年内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或 TOEFL 成绩、GRE/GMAT 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审时需携带原件进行确认。申请人近三年(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60 分(含); TOEFL 成绩 90 分(含)以上(IBT); GRE 成绩 310 分(含)以上; GMAT 成绩 650 分(含)以上; 英语六级成绩 580(含)分以上; 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雅思成绩(A 类)6.5 分(含)以上;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9、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1 份。请务必根据材料清单各项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完备情况会影响到申请结果。无论申请是否通过,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经济学院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 17:00。材料接收地址见第十条。

  四、填报专业及报考类别说明

  请申请人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 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填报专业(经济学院内限填报一个专业),无须填报方向和导师。每个招生年度只能申请一次。考生应谨慎填写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经济学院在录取时,按照考生填报的报考类别确定拟录取类别,填报后,不得变更。

  五、考核方式

  经济学院将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专家组对申请本年度博士生项目的考生进行考核。

  (一)初审初审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招生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做出综合评价结论,据此确定复试名单。初审结果将于 2018 年 3 月上旬告知申请人。

  (二)复试复试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外语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格主动性、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各方面的考查。复试形式:复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甄选。其中,笔试含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由学院统一安排。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与面试的比例为:笔试占总成绩的 50% ,面试占总成绩的 50%。笔试或面试考核中有任意一项不及格的,不能通过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面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综合考查申请者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并对申请者英语运用能力进行测试。

  (三)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 2018 年 3 月中下旬,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同等学力申请者复试注意事项同等学力申请者在复试环节,还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哲学)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三门加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长均为 2 小时,百分制计分。加试成绩不计算总分,三门成绩均及格者为加试通过。未加试、加试未通过者不得录取。

  六、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审核、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七、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申请者的初审、复试评价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考核成绩及计划名额,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确定拟录取名单,经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政审合格,于 2018 年 6 月中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济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学院将通过经济学院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工作办法、以及进入复试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接受学校的全程监督与指导。

  九、其他事项

  关于报名费用、体检、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学费与奖助学金、住宿、毕业生就业派遣等事项依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10-62755817,010-62751466 接收材料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济学院 223 室),邮编 100871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主页地址:http://econ.pku.edu.cn/ 微信公众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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